关于征集2024年度融资贴息项目的
通知
各外贸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4〕22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发〔2024〕11号)精神,现启动征集2024年融资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项目完成时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并已完成利息资金支付。
二、申报要求
1.各企业严格按照商务厅印发的2024年度《外经贸政策汇编》中的项目申报指南各项要求执行。请认真研究申报对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
2.项目申报期内有进出口实绩的生产型及销售宁夏产品的企业。
3.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类贴息支持,不能重复申报。
4.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4〕87号)精神,为了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高质量,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得少于 *元。
三、征集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自2024年9月2日---9月13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校对、整理、汇总和档案资料。于9月13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明细一式三份,提交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五、编印要求
(一)排版要求。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行间距28磅。用A4纸正反面印刷,原则上资料全部进行胶印。
(二)装订要求。资金申请报告封皮一律白底黑字,封皮加盖单位公章(封皮样表及装订顺序附后)。资金申请报告编印顺序为:封皮、目录、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申报专项资金及支撑票据汇总表、支撑补助资金的票据、其他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清晰整齐,不能缺少边角,文本排版规范,同时资料要标注页码,页码与目录一致。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需要单位正式行文盖章。其他附件材料原则上要求扫描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条形章。
六、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和未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对提供虚假项目材料、凭证的企业,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编印资料排版和装订的要求,规范整理提供项目资料,资料不合规的拒绝签收。
(三)各(县)区商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初审结果以正 (略) 商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罗思缦 0952- *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李伟 0952- *
惠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张炳钰 0952- *
(略) 商务局
2024年9月2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