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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 (略) 关于恳请支持核准 (略) 工程宜春彬江-渥江支线(彬江段)项目的请示》(赣投文〔2024〕60号)及有关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 (略) 工程宜春彬江-渥江支线(彬江段)项目核准的请示》(宜市发改文〔2024〕6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4〕20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江西省“十四五”天然气发展规划相关要求, (略) (略) 彬江机电产业用气需求,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西省 (略) 工程宜春彬江-渥江支线(彬江段)项目(2406-(略)-04-01-(略))。
项目单位为:江西 (略) 。
二、项目气源:西气东输二线。
三、项目建设 (略) 场:江西省 (略) 工程宜春彬江-渥江支线(彬江段)项目起点为西气东输二线樟树-湘潭联络线4#阀室,终点为彬江分输站(新建)。主 (略) (略) (略) 。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1座分输站(彬江分输站)和1条输气管道,管道总长度约310米,管径DN250,设计压力10兆帕。管线在一般地段均采用沟埋敷设, (略) 、公路等特殊地段时应设套管等保护措施。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为(略)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护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方案,切实有效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XS(略)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 (略) 提出变更申请, (略) 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消防、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未依法取得各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项目单位要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等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保护管道沿线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违法违规穿越生 (略) (略) 域。
十、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处理好管道与其它建设工程相遇问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安全,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 (略) (略) 发展改革委等管道保护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管道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保护工作。做好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弃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各项保护工作。加强新建管道工程源头治理,坚决防范“重建设、轻保护”和管道“边清边占、前清后占”等问题。管道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做好管道坐标(特别是拐角点)、埋深等基础数据采集和数字化工作。
十二、有关项目招标事项,请按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 (略) 工程宜春彬江-渥江支线(彬江段)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保险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