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当事人申请,对其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普通诊所备案要求,同意予以备案,现将备案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 (略) 鼎湖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上述诊所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 (略) 鼎湖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与法规监督股,地址: (略) 鼎 (略) 内,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tp://**。
附件:诊所备案情况表
(略) 鼎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诊所备案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诊疗科目 | 服务方式 | 备案编号 | 所有制形式 | 经营性质 |
1 | (略) (略) 鼎湖沙浦诊所 | (略) 鼎湖区沙浦镇同福路41号首层第一卡 | 蒋敬华 | 何俊锋 | 中西医结合科 | 门诊服务 | PDY5C3P89-X*D2232 | 私人 | 营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