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明仁办事处鸿雁楼4层办公房产整体招租(年租金*元,租期3年)(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2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0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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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10 | |||||||||||||||||||||||||||||||||||||
评估机构 | (略) 广宇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J 注册地:内蒙古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K6商务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兰志宇 经济类型: (略) (企业)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专题会议纪要 研究近期相关工作事宜 [2022]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 (略) 科尔沁区明仁办事处鸿雁楼4层,出租标的总面积约为1565.20㎡,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简单装修,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出租标的外墙为涂料,塑钢平开窗,暖气片取暖,承重柱承重,无承重墙,房屋已经空置,健身房样式装修,维护保养一般,供暖效果差、物业管理不完善、房屋屋顶局部漏水,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所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现场勘验标的,房产出租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吴晓彬 * 勘验地点: (略) 科尔沁区明仁办事处鸿雁楼4层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是以实际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半年一付)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将2万元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半年一付)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方式:每半年一付,剩余租金每半年一付,中心仅结算首年(半年一付)租金,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半年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或《租赁合同》到期且无续租意向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从事违法活动造成标的损坏(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或双方损失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且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标的内部结构、用途、使用功能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需将房屋结构恢复成承租前状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成承租前状态所产生的改造费用、人工费用等)。 7、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取暖费、物业费、房产税、土地税等税费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含变压器损耗费用)、排污费、卫生费(门前三包)、其他经营费用及因需修缮房屋所产生费用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6 09:00:00 至 2023-08-0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8-0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26 09:00:00-2023-08-09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年租金×5%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旭、刘卉、白斌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