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8日-4月30日我局对施 (略) *ta泥磷分离制磷扩建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 传 真:0855-*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施 (略) *ta泥磷分离制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黔东南环审〔2024〕10号 | 2024.04.29 |
黔东南环审〔2024〕10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施 (略) *ta泥磷分离制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8日-4月30日我局对施 (略) *ta泥磷分离制磷扩建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 传 真:0855-*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施 (略) *ta泥磷分离制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黔东南环审〔2024〕10号 | 2024.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