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现将拟规划许可事项告知如下。各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 (略) 提出听证申请,如果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核发用地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望相互转告。 | ||||
序号 | 用地单位(个人)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1 | 敖其尔 | (略) 西、大板街南 | 61.20 | 住宅 |
2 | 刘恩友 | 麻斯街北侧 | 90.80 | 住宅 |
联系电话:0476-*
特此公告
巴林右旗 (略)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