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决定公开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 面积 (亩)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出让 年限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 | 规划白龙街北侧、城市道路东侧 | * . * | * . *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5 | ≤ * % | ≥ * % | ≤ * m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 | 白水街北侧、城市道路东侧 | * . * | * . *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5 | ≤ * % | ≥ * % | ≤ * m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 | 泽州北路东侧、白马寺旅游公 (略) 侧 | * . * |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6 | ≤ * % | ≥ * % | ≤ * m | * 年 | * |
*** | (略) 街与 (略) 街交叉口西南侧 | * . * ( (略) 市绿地2. * 亩) | 8.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6 | ≤ * % | ≥ * % | ≤ * m | 商业 * 年 | * |
*** | 规划西大街南侧、北苗路西侧 | * . * (含代征 (略) 市绿地8. * 亩) | * . *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0 | ≤ * % | ≥ * % | ≤ * m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 | 规划西大街南侧、北苗路东侧 | * . * (含代征 (略) 市绿地5. * 亩) | * . *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0 | ≤ * % | ≥ * % | ≤ * m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 | 规划西大街南侧、冯苗路西侧 | * . * (含代征 (略) 市绿地3. * 亩) |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0 | ≤ * % | ≥ * % | ≤ * m | 商业 * 年 | * |
*** | 道西路东侧、太印街北侧 | * . * |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2. * | ≤ * %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 | 西大街南侧、规划 * * 街西侧 | * . * |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3. * | ≤ * %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 | 规划瑞丰路东侧、东关街北侧 | * . * |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4. * | ≤ * %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 | 畅安路东侧、 (略) 市道 (略) 侧 | * . * ( (略) 市道路1. * 亩) | * . * | 商业服务业 | ≤2. * | ≤ * % | ≥ * % | ≤ * | 商业 * 年 | * |
其它:
1、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2、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幼儿园冬至日 (略) 时数≥3 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3、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4、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5、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 (略) 时数≥2小时,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 (略) 时数≥3小时,界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 (略) 时数≥2 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6、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 (略) 时数≥2小时,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 (略) 时数≥3小时,界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 (略) 时数≥2 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7、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外住宅大寒日 (略) 时数≥2小时,界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 (略) 时数≥2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8、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9、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 、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 (略) 时数不低于2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 、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 、有关要求
1、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6)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7)项目建设前,建 (略) 地内现状 * Kv和 * Kv高压线改线。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该项目修规及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 (略) (略) 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6)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7)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8)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9)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 (略) (略) 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 *** 号宗地
(1)用地内须配 (略) , (略) 建设及与周边建筑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规划时应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护方便,为露营者及设备进出提供便利。
(3)项目建设前,建 (略) 地内现状 * KV 高压线改线。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年9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 新建建(构)筑物风貌造型应与白马寺片区景观环境相协调。
(6)根据《 (略) (略) 市专项规划》要求,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 * %,渗透性铺装率不低于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 * %以上。 (略) (略) 和竖向设计,通过设置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形成地块内海绵设施。在方案设计中增加对于渗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的描述,确定设施位置及规模。
(7)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8)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停车设施建设。
(9)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
( * )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 (略) 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年 9 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 (略) 市城 (略) 城市建设专题会 *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略) 市城 (略) 城市建设专题会【 * 】1 次会议纪要核定。
4、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 (略) 街景观大道绿化工程范围线内绿地由市政府统 * 规划、统 * 建设,净用地范围内政府代建绿地可计入地块绿地率指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破坏该绿化景观。
(3)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 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8)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 (略) 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9)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此宗地为带方案出让,具体见出让文件。
5、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沿规划西大街建筑贴线率≥ * %且≤ * %。
(3)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用地北侧紧邻河道,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防洪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 (略) 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沿规划西大街建筑贴线率≥ * %且≤ * %。
(3)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用地北侧紧邻河道,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防洪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 (略) 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7、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沿规划西大街建筑贴线率≥ * %且≤ * %。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用地北侧紧邻河道,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防洪要求。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9)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 (略) 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 * ㎡-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6)地块开发建设 (略) 市 (略) 区 (略) 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建专题会审议;
(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地块开发建设 (略) (略) 区 (略) 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6)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 * ㎡-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7)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8)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9)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在块开发建设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略) 地内保留古树相关保护工作;
( *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建专题会审议;
(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为 (略) ,项目建设前, (略) 结构对现 (略) 改线,以确保 (略) 。
(6)地块开发建设 (略) (略) 区 (略) 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7)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 * ㎡-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建专题会审议;
(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5)地块开发建设 (略) (略) (略) 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8)项目建设应符合防洪要求;
(9)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建专题会审议;
(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 *** 、 *** 、 *** :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 *** 、 *** 、 *** 、 *** 、 *** 、 *** :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 、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自然资 (略)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 * 0 * * 年十 * 月十 * 日下午 *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 、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宗地如涉及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等税费 (略) 缴纳。
*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 、出让方式
*** 号、 *** 号、 *** 号、 *** 号公告 * 宗地为公开拍卖。
*** 号、 *** 号、 *** 号、 *** 号、 *** 号、 *** 号、 *** 号公告 * 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 * 家组织挂牌。
* 、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地点
(略) (略) (略) 2楼开标区。
十 * 、公开出让时间及 (略) 通知。
联系地址: (略) 市规划 (略) 附属楼 * 楼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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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娜 郭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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