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宁县清河水库工程项目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 (略) :
你局《关于威宁县清河水库工程项目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请示》(威自然资呈〔2022〕 (略) )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威宁县清河水库工程项目占用 (略) 区、兴发村集体土地 *** 公顷为临时用地的申请,包含农用地 *** 公顷(其中:耕地1.5791公顷(均为旱地)、林地1.7111公顷、草地9.87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3公顷),建设用地0.0274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涉及9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 (略) 区,用地面积1.7334公顷,包含农用地1.7334公顷(其中:林地0.1995公顷、草地1.5339公顷)。
地块二位于 (略) 区,用地面积0.7096公顷,包含农用地0.7096公顷(草地)。
地块三位于 (略) 区,用地面积0.0929公顷,包含农用地0.0929公顷(草地)。
地块四位于 (略) 区、兴发村,用地面积6.6907公顷,包含农用地6.6775公顷(其中:耕地0.2504公顷、林地0.5998公顷、草地5.8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建设用地0.0132。
地块五位于 (略) 区,用地面积0.0094公顷,包含农用地0.0094公顷(草地)。
地块六位于 (略) 区,用地面积0.8647公顷,包含农用地0.8647公顷(草地)。
地块七位于 (略) 区、兴发村,用地面积0.6856公顷,包含农用地0.6856公顷(草地)。
地块八位于 (略) 区,用地面积0.1765公顷,包含农用地0.1765公顷(草地)。
地块九位于盐仓镇兴发村,用地面积2.3786公顷,包含农用地2.3644公顷(其中:耕地1.3287公顷、林地0.9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9公顷),建设用地0.0142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威宁县清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略) 、临时办公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单位威宁彝族回族苗族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年限,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 (略) 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 (略) 呈报的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略) (略) 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 (略) 。
毕节市自然 (略)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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