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立案调查, (略) 翔安区新店镇湖头社区信鸽协会、 (略) 翔安区新店镇澳头社区文化促进会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规定,决 (略) 翔安区新店镇湖头社区信鸽协会、 (略) 翔安区新店镇澳头社区文化促进会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 (略) 翔安区新店镇湖头社区信鸽协会、 (略) 翔安区新店镇澳头社区文化促进会取得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翔安区新店镇湖头社区信鸽协会、 (略) 翔安区新店镇澳头社区文化促进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翔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晓焓 联系电话:0592-*
联系地址: (略) 翔 (略) 人力资源大厦五楼503
(略) 翔安区民政局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