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支持对口帮扶和协作地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2〕7号)以及我县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引导、激励企业到我县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粤桂东西部协作帮扶引进,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投资注册的企业、 (略) ;
(二)符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要求,当年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发生省级以上质量定检不合格,没有发生较大违纪违法行为,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企业除外;
(三)聘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的比例不低于企业用工数的8%(含本数),企业总用工人数达30名(含)以上,连续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通过收益联结机制受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达30名(含)以上;
(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元及以上,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
(五)财务、统计制度健全,各项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如实申报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按时报送财务、统计等各项报表。
二、资金来源
(略) 宝安区人民政府年度帮扶专项资金。
三、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1.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按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10%予以扶持,或按本措施有效期内实际累计投资额的2%—10%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元。2.对在共建产业园区符合的其他类型企业,投资额达*元的,一次性予以扶持*元,每增加投资额*元,增加扶持*元,视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元。
(二)支持企业聘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对聘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的企业,按照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并对所聘用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扶持资金。支持经费计算以连续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人口为基数。
(三)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经自治县统计部门认定的2023年以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元。
四、申报流程
(一)备案登记
申请补贴企业须在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要求向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附件)。
2.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管理委员会接收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相关部门审核,形成补贴计划,在自治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管理委员会于7个工作日内将产业发展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应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5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5日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提交至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管理委员会(地址:城西工业园员工公寓A栋10楼1002室)。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知晓率。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坚持为企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减轻企业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管理委员会核实企业所申请的产业发展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要求流程办理补贴手续,同时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
本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由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发放。未尽事宜,请联系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江分园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莫 焘,联系电话:0778—*。
附件:1. (略) 宝安区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2.宝安区支持环江县产业发展实际投资额补贴申请表
3.宝安区支持环江县产业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4.环江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略) 宝安区产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一、宝安区支持环江县产业扶持奖补申请表(附件2、3、4); 二、企业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4.正式合同(与自治县政府签订的正式协议书);
5.投资者身份证明;
6.项目简介(包括项目进度)。
三、申请投资额补贴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年度企业累计实际投资额清单;
2.年度开支相关发票及凭证。
四、申请劳务补贴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个月工资流水;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五、申请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自治县统计局出具规上企业认定的相关材料。
附件2
宝安区支持环江县产业发展实际投资额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基本信息 | |||||||||
企业基础数据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社保编码 | ||||||||
注册地址 | |||||||||
主营业务 | |||||||||
银行账号 (资助资金转入账户) | 开户行 (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联系邮箱 | |||||||||
企业所属行业:□制造业 □服务业 □农业 □其他 | |||||||||
企业实际经营起始时间 | 1. | ||||||||
企业实际投资额(万元) | 申请实际投资额补贴金额(万元)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公司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有效,申请企业实际投资额补贴资金,自愿遵守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
附件3
宝安区支持环江县产业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基本信息 | |||||||||
企业基础数据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社保编码 | ||||||||
注册地址 | |||||||||
主营业务 | |||||||||
银行账号 (资助资金转入账户) | 开户行 (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联系邮箱 | |||||||||
企业所属行业:□制造业 □服务业 □农业 □其他 | |||||||||
企业实际经营起始时间 | |||||||||
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金额(万元) | 是否被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 | ||||||||
申请规模以上企业奖励金额(万元)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公司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有效,申请规模以上企业奖励资金,自愿遵守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
附件4
环江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
就业企业:(盖章) |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基本信息 |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数据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社保编码 | ||||
注册地址 | |||||
主营业务 | |||||
企业法定 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企业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年度连续就业时间(月) | 申请就业补贴金额(万元)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人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有效,申请就业补贴资金,自愿遵守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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