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石化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存货类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5-01-15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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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岳阳楼区巴陵石化煤化工事业部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为中石化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存货类资产,约5516项,主要为减速机总称、不锈钢管、叶轮、闸阀、球阀等材料,分布在仓库内。 2、转让标的均已报废,不得再次、循环利用,因此造成的安全生产、设备损坏等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披露内容均摘自《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1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石化 (略)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后查阅交易文件,报名时须向湖南联交所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附件)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现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仅为备品、备件、存货类资产,存放的货架和构筑物不在处置范围内。 5、附件《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等为格式文本,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盖章确认,《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踏勘时必须遵守,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湖南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即该意向受让方《受让申请》中的报价)孰高原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成交之日的次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应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部分)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同意,湖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订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成交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另行支付相应的税金(转让方根据财务制度为受让方开具发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资产按13%的税率开具专用发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资产按3%的税率开具普通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11、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湖南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湖南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二、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30%的履约保证金。 2、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时间: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4:00点。 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踏勘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 踏勘要求:现场看样的意向受让方须戴好安全帽方可进厂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16 09:00:00 至 2024-01-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1、保证金:80万元,截止时间2024-01-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
拍卖会安排 | 竞价方式 | 增价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4: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见《受让申请》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徐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送达(咨询)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