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B21、B22、B23和B24号”地块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临 (略) ( (略) )以东、融丰街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复的请示》(巴自然资发[2022]419号)收悉。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巴彦淖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B21、B22、B23和B24号”地块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拟将巴彦淖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B21-01、B22-01、B23-01、B24-01号地块,建设用地面积43.*平方米(分别为9.*平方米、9.*平方米、11.*平方米、12.*平方米),产业类型由农副食品加工业修改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用地性质不变,仍为二类工业用地。
2.修改后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36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大于7%。
二、同意你 (略) 临 (略) ( (略) )以东、融丰街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范围及规模:拟编制控规地块位 (略) 临 (略) ( (略) )东、星光街南、 (略) 西、融丰街北,拟编制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约88.*平方米。
2.规划内容:控规编制地块形成“三轴两片区”的功能结构。总建设用地面积约88.*平方米,其中包括:二类工业用地约56.*平方米、广场用地8.*平方米、中小学用地2.*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0.*平方米、公园绿地6.*平方 (略) 用地13.*平方米。
3.控制指标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36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大于7%。中小学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1%,建筑限高24米。
三、你局要加强规划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规划的严格实施。
附件:1.《巴彦淖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B21、B22、B23和B24号”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成果)》
2.《 (略) 临 (略) ( (略) )以东、融丰街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