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传 真:0354--*
通讯地址:太谷区10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环境影响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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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太谷县龙清包装材料厂年产*个瓶盖改建项目 | 太谷区箕城西街 (略) 交汇东南220米处,太谷县龙清包装材料厂现有厂区内 | 太谷县龙清包装材料厂 | 山西易通 (略) | 利用现有厂房新建塑料瓶盖及塑料托盘生产线。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注塑塑料瓶盖*个,塑料托盘*个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 (略) 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 (略) 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2.注塑机挤出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一边敞开,其余使用软帘封闭)+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吸塑全自动负压一体机进出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一边敞开,其余使用软帘封闭)+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注塑机上料方式为原料拆包后,将输料管插入袋中,使用气力抽取的方式上料,输料管上方设置可移动集气罩,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以上废气一并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冬季采暖依 (略) 政集中供热设施,不得新建产污采暖设施。 6.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生产冷却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太谷区第四污水处理厂。 7.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 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9.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