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2024年度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照《 (略)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规定执行。
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 (略) 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且须参加答辩。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申报。(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省生态 (略) 查询)
三、申报方式
(略) 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照要求如实、准确、 (略) 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 (略) 环境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将签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和《XX级职称申报名册》(附件2)一并上传提交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申报截止时间未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三)审查。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中央在绵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将相应职称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上传系统。
四、评审程序
(一)复审推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核查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分 (略) 环境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中国(绵阳)科技城环境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 (略) 生态 (略) 和评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各主管部门。
(四)办理相关手续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下载和打印。
五、其他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需见刊)。
(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查询。涉及评审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发布。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用160元/人(含答辩费60元);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用200元/人(含答辩费60元);高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用320元/人(含答辩费80元)。
(五)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定。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初、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任职资格, (略) 生态环境局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 (略) 上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7日9:00—7月31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
2024年8月7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各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党群工作部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4日12:00。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8月7日至8月14日报送地点: (略) 涪城 (略) 10-1号,集中办公区八号楼A区222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材料报送);0816-*(系统咨询)。
附件:1.202 (略) 环境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XX级职称申报名册
3.XX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略) 生态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