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太阳山经发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中国石油 (略) 关于2024年4月-2025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及各城燃企业合同签订情况,经研究, (略) 2024年非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事项
我市2024年非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为*/m3。
二、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执行期满至下次价格联动期间,暂时按2023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即*/m3。《 (略) 2022年非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吴发改发〔2022〕57号)同时废止。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 (略) 场供应。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居民及下游企业用气需要,必要时要主动拓宽采购渠道, (略) 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 (略) 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加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用户,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