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2024年11月19日, (略) (略) 根据刘和荣的申请,裁定受理厦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7日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为厦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确保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展开,帮助债权人申报债权,现就厦 (略) 债权申报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一)债权申报截止日:申报人应于2025年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避免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工作时间:债权申报期限内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债权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选择通过邮寄申报、现场申报等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邮寄申报
申报人准备好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后邮寄至:
地 址: (略) (略) (略) 334号二轻大厦9楼
联 系 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
(二)现场申报
申报人准备好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后,与管理人预约时间至现场申报债权。
申报时间:债权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 址: (略) (略) (略) 334号二轻大厦9楼
联 系 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
三、申报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 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捺手印;
2.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 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除根据上述第1、2项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捺手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及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一份。
(二) 《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申报表》须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申报表》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签字并捺手印。
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将《债权申报表》(正本一式两份)按上述方式签章后提交给管理人。
(三) 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其金额的材料
通过现场申报债权的申报人,须提交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应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借条/欠条等);
2. 债权人已经履行相应义务的凭证(付款凭证、发货记录、签收记录、完成工作成果等证据材料);
3. 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4. 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5. 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 往来账、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7.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相关材料;
8.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等;
9. 申报债权本金、孳息计算明细。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应分别计算至2024年11月19日(含当日), (略) 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之日;
10. 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它材料。
特别提示: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字并捺手印;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若单份证据材料超过1页的,可在该份材料首页 (略) 签字并捺手印或加盖公章。
四、申报资料和相关文本下载
申报人可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PCCZ.COURT.GOV.CN/),在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厦 (略) ”后,点击 (略) 页查看并下载申报文件,亦可于申报现场向管理人工作人员申请领取申报材料。
此外,在推进厦 (略) 破产清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中不定期更新发布,敬请各位申报人关注。
五、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申报人不得编造、捏造虚假债权或虚构相关事实,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 (略) 理。
(二)本《债权申报须知》及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材料的行为,不代表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认定,亦不影响债务人对申报债权提出任何实体或程序上的抗辩。申报人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最 (略) 依法确认。
(三)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如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并提供相应材料,如故意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为查明事实,可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相应材料,若申报人拒绝或无法提供的,对其申报的债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五)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申报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和接受解答。
厦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1. 债权申报表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