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4〕20号)精神, (略) 实际,特制定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1.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坚持“以房管人,以证管人”,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确保2 (略) 6周岁儿童和当年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2)“两个一致”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3)“八公开”的原则。各学校要 (略) 、 (略) 、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校的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做到“八公开”,即公开本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教体局咨询电话:*。
(4)“限轨制和班容量”的原则。全市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招生每班不超过50人。各校招生一律不得突破核定的轨制和人数。
(5)“初中招生县域为主”的原则。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高中。
2.规模轨制和招生范围
各学校按照各级教育部门审定的轨制及范围(见附件1)和国家规定的班容量,严格限定在本服务区内招生。尤其是城区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务必严格自律,规范执行。
3.报名方式、时间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核验资料时间:8月10日—19日;民办学校摇号时间:8月20日—21日;进行二次分配时间:8月22日—24日;发放录取通知时间:8月25日—26日;新生均衡编班时间:8月27日—28日。
学生或家长按照中小学服务区划分范围,依照实际居住地,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对应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协助 (略) 上操作报名。各中小学要认真核对学生关键信息,按规定平稳、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招生。小学一年级学生应为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
4.招生办法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下列类别进行审核。1.“两证一致”适龄儿童;2.“两证不一致”,但房产在划定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3.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4.经商人员子女。
第一类:“两证一致”适龄儿童。是指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在划定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房产备案合同、公租房合同)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第二类:“两证不一致”适龄儿童。是指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且房产在划定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房产备案合同、公租房合同)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第三类: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各校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合规的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 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安排在公办中小学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在永投资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 (略) 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各中 (略) 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兄(姐)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按照同一学段同校、不同学段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二孩、三孩入学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驻永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 (略) 双拥办有关精神,驻永部队子女入学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 (略) 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 (略) 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 (略) 的统招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3.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4.特长生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 (略) 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测试。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总数5%以内。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202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其他工作
(略) 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2024年中考考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高中学校。从2022年开始,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高中。
②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④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三、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1.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方便群众。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2.加强学籍管理。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校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录取结果进行注册,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新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3.均衡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实行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校要将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作为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不断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同时,强力查处违规招生事件,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附件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教体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就学黄牛、招生骗子”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1.2024年初中、城区、民办学校轨制及招生范围 .doc
(略) 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