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怀洪新河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I标段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 (略) 怀洪新河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I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款第(2)项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第(2)项修改为:(2)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或验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合同、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报备回执文件或委托方出具的项目已完成证明)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修改为: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或验收业绩。
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表第2.1款和第3.1款修改为:
2 | 投标人业绩 | 10 | |
2.1 | 投标人业绩 | 10 | 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或验收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合同、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报备回执文件或委托方出具的项目已完成证明 |
3 | 10 | ||
3.1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年限要求) | 8 | 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或验收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 业绩需提供①合同、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报备回执文件或委托方出具的项目已完成证明,如前述内容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则需补充提供合同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蚌埠靓淮河 (略)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