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综合体能操场整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技术要求 |
1 | 综合体能操场整修 | 项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 (略) | 详见技术要求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最高限价:*元;
2.本项目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三、技术要求
综合体能操场整修增加体能考核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场地改造。体能考核设备可以解决人员体能及考核要求,利用AI机器视觉技术和人员骨骼识别应用技术、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化体能场地。满足体征评估、单杠、双杠、仰卧起坐等考核。体能考核设备的配套设备是保证体能考核系统整体运行的辅助设备,包含网络交互设备、大屏显示设备、触摸查询设备等等。场地改造需求是将现有300米塑胶跑道改为6跑道400米塑胶跑道;将现跑道内7人制足球场改造为标准11人制足球场。
清单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至(五)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20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q.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洪翔
电 话:*
附件:1.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