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2024年3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 (略) 项目
2号澄清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申请人资格要求3.1条描述有误,现对其进行变更澄清:
原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施工总 (略) 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http://**.cn)”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施工总 (略) 政公用工程*级(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建建(2022)44号)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的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目中 (略) 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无需进入以上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以上澄清通知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余内容不变;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大关 (略)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