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按照《 (略) 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略) 2023年第四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报名资料进行了核验,现将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略) 2023年第四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
三、其他要求
(一)通过名单中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选择单位业务登录,首先进行注册,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显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角色认证,认证成功后维护企业信息,自治区审核企业信息通过后,我中心负责开通通辽配送区域。
(二)通过名单中已有用户名的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中心会及时开通配送区域,待开通配送区域后,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按照《 (略) 药械采购中心关于调整委托配送协议受理方式的通知》的要求递交配送协议, (略) 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
(三)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清晰的PDF版, (略) *@*63.com,来人、来电、传真、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人:郭润天 ?白阿如娜
(六)联系电话:0475-*
附件: (略) 2023年第四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xls
备注:该条信息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
(略) 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