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瑶区乡鱼塘山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2024]-79)公布了云南省2024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勐腊县瑶区乡鱼塘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Y
3、法人代表人:李伊
4、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布龙河村
5、生产规模:铅锌矿采选*t/a
6、主要产品:铅精矿、锌精矿
7、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8、主要环保设施:化粪池、洒水车、雾炮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等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一)废气
废气主要有颗粒物和爆破烟雾。颗粒物主要来源于露天采场、原矿中转站、原矿棚、破碎车间、矿石(废石)运输等。颗粒物产生区域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和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从而减少颗粒物对环境的影响。爆破烟雾主要来源于露天采场和采矿井原矿开采过程,但爆破粉尘产生时间较短,作业时撤出全部工作人员,待爆破结束,粉尘经过风量稀释,无组织散尽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采场进行作业。废气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废水
选矿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回水池和尾矿库,回用于选矿不外排;渗滤液通过渗滤液收集管收集后进入渗滤液收集池,通过渗滤液回水泵抽回尾矿库或选矿厂高位水池,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沟收集后,经高位水池储存作为选矿补充水使用或进入尾矿库,不外排;生活污水统一由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并作为农家肥使用。
(三)噪声
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尾矿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矿场废石、选矿尾矿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三、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勐腊县瑶区乡鱼塘 (略) 在建设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各工序操作规程,落实了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并组织环保生产教育。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晓波
联系电话:*
勐腊县瑶区乡鱼塘 (略)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