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鱼洞水利站: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158号令)和《 (略) 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发现违规取水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月华寺水库位 (略) 南彭街道清风桥村,所在河流为鱼溪河,始建于1956年,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的小Ⅱ型水库,属于已成工程。
水库总库容54.*m3,正常蓄水位556.85m,相应库容*m3,水库主要供水对象为0.*场镇及周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0.*亩农业灌溉用水。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
根据《月华寺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为鱼溪河。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28.*m3,其中:场镇及农村供水量*m3,灌溉供水量9.*m3,工业供水5.*m3,取水量基本满足用水需求。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67.*m3,满足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28.*m3的取水需求。水库水源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用水定额
(略) 生活用水定额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符合《 (略) 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 (略) 第一产业用水定额(2023年修订版)》等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三)本工程为已竣工工程,应 (略) 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自行验收 (略) 备案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按照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 (略) 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若本工程取水量增加或取水用途(因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 (略) 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