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张家界市武陵源城区水厂节水改造及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答疑补充公告(一)内容发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6.1履约担保2.履约担保的形式:(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 10% 应当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大力推行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要求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工程交付使用之日终至。”现澄清更改为:(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当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至招标人履约担保专用账户。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4.2.2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应当接受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当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超过 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大力推行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要求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工程交付使用之日终至。现澄清更改为: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当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至招标人履约担保专用账户。
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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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略)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