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28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新疆公司天山铁 (略) 专用线北山至黑山段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天山铁 (略) 专用线北山至黑山段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要: (略) 于新疆 (略) 将军庙至黑山专用线北山站出站端(东端)引出,随后折向东南,经行于西 (略) 与老 (略) 走廊间, (略) 折向南在紫金矿业南端规划的东、西电厂厂址间设黑山站,线路长度10.937km;全线在改扩建工程基础上进行四电、电气化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刘耀鑫
联系电话:(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 (略)
地址:新 (略) 沙 (略) 红庙子街道友好万科大厦110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略).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 (略)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