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7000吨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宁波前湾新区崇寿镇崇寿东大道422号 | (略) (略) | 企业拟投资*元,利用前湾新区崇寿镇崇寿东大道422号现有已建厂房,购置切割机、埋弧焊机、通过式抛丸清理机、无气喷涂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形成年产7000吨钢结构的生产规模。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 本项目切割粉尘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未收集的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3、噪声治理 对噪声较大的机加工设备设置台基减震、减震垫等减震设施,以此降低设备的运行噪声,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车辆进出时间量控制在既定的工作时间内,尽量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治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漆桶、漆渣和尼龙布等危险废物。厂区内设有一个10m2危废暂存区和一个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防渗、防雨、防晒、防风、防漏、防腐措施,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金属边角料、焊渣、废包材、废钢丸、抛丸除尘灰、切割除尘灰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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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 (略) 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