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于都县黄麟乡朱 田村寨头组废矿石综合利用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于都县黄麟乡朱 田村寨头组废矿石综合利用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彭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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