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一期)--客运索道 (略) 支架电力设备设施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2]C*号)、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202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 (略) ,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548.*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房建);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一期)--客运索道 (略) 支架电力设备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0KV电源进线部分、配电室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548.*元,电源进线部分为10KV;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548.*元,单项工程合同额400~*元的送变电工程,属于中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正常通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不适用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为承装、承修、承试不低于五级资质并满足(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9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6日17时00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投标截止时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其投标保证金予以免缴;(2)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元)。具体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9月0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 (略) 公共资源 (略)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区19号办公大楼一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传真:/
联 系 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丰泽 (略) 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电 话:0595-*,传真:/
联 系 人:张彪
(略) 名称: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永 (略) 40号
联系电话:0595-*
(略) 名称: (略)
地 址:永春县 (略) 22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