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利页104HF评价井、利页5HF预探井项目 | 利津街道王家夹河村南约133m处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项目总投资7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6万元。新钻利页104HF评价井1口井,设计井深6704.47米;新钻利页5HF预探井1口,设计钻深6542.12米;两台井同台,完钻后试油。 | (略)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 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三)废弃钻井液和冲洗钻井岩屑产生的废水进入井场泥浆处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及干化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无法循环利用的钻井废水、试油废水运至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得外排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少鸣笛、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钻井泥浆通过固液分离及干化处理的固体废物运送至滨一联合处理站处理,做到泥浆不落地。若钻井泥浆中带有废油,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理送垃圾中转站处理。 |
2 | 济阳坳陷埕东凸起埕南断裂带埕斜926评价井项目 | 刁口乡兴牧村西南约2200米处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项目总投资16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新钻埕斜926井,井深2994.29m。完钻后试油。 | 胜利油田 (略)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 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三)废弃钻井液和冲洗钻井岩屑产生的废水进入井场泥浆处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及干化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无法循环利用的钻井废水、试油废水运至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得外排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少鸣笛、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钻井泥浆通过固液分离及干化处理的固体废物运送至埕东联合处理站处理,做到泥浆不落地。若钻井泥浆中带有废油,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理送垃圾中转站处理。 |
3 | 铝模板翻新项目 | 利津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以南、津八路以西100米 | (略) | 项目总占地3100m2,购置自动定尺锯、整形机、单孔液压冲孔机、抛丸机、电焊机、电焊机、喷涂线等各类生产加工设备32台(套),同时建设配套设施。项目使用主要原料为回收铝膜板5000t/a、塑粉8t/a、焊条1t/a。项目建成后,年翻新铝模板5000t/a。 | 山东 (略) |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利津县 (略) 进水水质要求进一步处理。项目设计不产生生产废水。 (二)地面全硬化,车间全密闭。抛丸产生的粉尘以及喷塑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两根排气筒排放;喷塑烘干过程会产生VOCS经集气罩收集+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中15m排气筒的标准要求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烘干过程使用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粉尘、喷塑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和烘干过程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洒水降尘。加强集气罩与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厂界无组织VOCs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理送利津县垃圾中转站;焊烟净化装置滤芯由供货厂家回收;布袋收集的抛丸粉尘、废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废焊丝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的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及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布袋收集的喷塑粉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4 | 新建年屠宰加工肉鸡1.5亿只项目变更项目 | 利津中小企业创业园 | 山东雅 (略) | 项目新建年屠宰加工肉鸡1.5亿只。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5亿只/年肉鸡屠宰分割生产线以及冷藏、冷冻库,实现肉鸡从屠宰、掏膛、预冷、分割到剔骨过程的全部自动化,同时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6万元。项目本次变更仅为污水排放由间接排放变为临时直排以及排放标准的变更。 | 山东 (略) | (一)废气污染防治。有组织废气:一期工程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屠宰加工车间挂鸡、宰杀、沥血工序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屠宰加工车间挂鸡区、宰杀区和沥血区密闭,废气微负压收集,经过碱喷淋塔+氧化净化塔处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选择池、污泥压滤间等易产生恶臭废气的建、构筑物设置废气密闭收集系统,废气引入“碱喷淋塔+氧化净化塔+生物滴滤吸附塔”进行处理。上述废气经各自环保设备处理后合并汇集至一根高30m的排气筒排放。 二期工程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羽毛粉加工、肉骨粉加工、油脂熔炼加工、死鸡无害化处置、血粉加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羽毛粉加工、肉骨粉加工、油脂熔炼加工、死鸡无害化处置等工序废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颗粒物、油烟、非*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废气微负压收集,其中油脂熔炼油烟先通入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羽毛粉加工、肉骨粉加工、油脂熔炼加工、死鸡无害化处置等工序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由各自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汇至“碱喷淋塔+氧化净化塔+生物滴滤吸附塔”处理;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依托一期工程环保设备治理。上述废气经各自环保设备处理后合并汇集至一根高30m的排气筒排放。 综合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浓度限值。 血粉加工热风炉采用商品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与干燥废气汇合,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井场旋风分离器处理,上述废气经各自环保设备处理后汇集至一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燃气锅炉采用商品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加工车间密闭,加强环境管理,及时清洁,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选择池、污泥压滤间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理单元,加盖密闭,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制冷机房液氨罐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并定期维修,更换阀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分割生产线排污水,运禽车、鸡笼以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污水和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包含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标后临时直接排入太平河;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排入太平河。二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血粉加工浓缩膜冲洗废水及纯水制备设备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锅炉排污水以及软水制备排污水和真空泵排污水。二期工程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其余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标后临时排入太平河;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后排入太平河。 本项目废水直接排放时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中pH、COD、氨氮、总磷、BOD5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总氮满足《关于印发< (略) 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22]3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因子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期园区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废水改为间接排放,则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中各因子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安装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含鸡粪便,病、死鸡,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血粉加工废气除尘器收尘,废石英砂,废无烟煤,废反渗透膜,废包装袋,其中鸡粪便、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给有机肥加工厂,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外售利用;二期工程投产前,病、死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投产后由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置;废石英砂、废无烟煤、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商定期回收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包含职工生活垃圾和隔油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污泥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弃的矿物油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液压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362吨/年、6.375吨/年和1.480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