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社会字〔2024〕38号
(略) 特殊教育学校:
报来《关 (略) 特校食堂改造东边停车场改造及外墙脱落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报告》(吉特校办字〔20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办学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特校食堂改造东边停车场改造及外墙脱落维修项目(2406-*-04-01-*)。
项目 (略) 特殊教育学校。
二、项目建设 (略) 特殊教育学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食堂装修面积616.67平方米,配套采购相关设备;外墙脱落维修面积1867平方米,拟采用耐腐蚀、抗裂性涂料对墙面进行改造;停车场 (略) 硬化面积347平方米,拆除围墙21米,新建围墙12米,新增停车位17个,新增钢结构雨棚288平方米;宿舍楼零星维修改造,教学楼启智部三楼开放休闲空间装修改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03.*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在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 (略) 特殊教育学校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特殊教育学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设备购置 | √ | ||||||
安装工程 | √ | ||||||
工程监理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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