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 17:00
项目编号:WL2024ZZ140
项目名称 | 甘南州夏河县中学沿街二层商铺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4-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4-1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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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夏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件 | 夏河县人民政府同意出租的会议纪要 |
特别告知 | -- |
交易 | 资金缴纳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在5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 4月10日— 4月16日17:00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4年 4月16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5.租金采取年预付制,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并签署《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交纳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标的租赁有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税、费。 9.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交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租赁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金额详见上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 17:00:00。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完结后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贵任: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按照《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当经理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9: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甘南州文化旅游 (略) 2楼(州政府政务大厅南侧) | |
其 他 | 甘 (略) 站:http://**.cn 微 信 公 众 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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