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信访局, (略) 、 (略) 信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有关规定,经梳理,自治区信访局在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继续有效1件,废止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信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自治区信访局
2023年9月9日
自治区信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结果 |
1 | (内信发〔2014〕18号)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 | 继续有效 |
2 | (内信发〔2019〕30号) | 《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 | 废止 |
3 | (内信发〔2015〕15号)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 | 废止 |
4 | (内信发〔2015〕16号)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 | 废止 |
5 | (内信发〔2016〕14号)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细则(试行)》 | 废止 |
6 | (内信发〔2016〕75号) |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实施细则(试行)》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