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扬事管〔2022〕51号)、《关 (略) 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扬新产办〔202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同时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作用, (略) 内现有的部分停车场和供电设备,与有资质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达成合作,在院内建设、投放一批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略) (略) 新能源充电桩合作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邗 (略) 2号;
3、场地信息:全院共有规划机动车停车位266个,无地下停车场,变压器总容量为2500kVA。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由扬州 (略) 提供合适场地和电力资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负责进行建桩、运营、升级和维护;
2、充电桩类型:快充及慢充;
3、充电桩安装位置及车位数量:考虑到各厂家充电桩功率不一,我院电力设备的新增负荷无法准确估算,具体的充电桩数量及快慢充配比以现场实际调研为准,原则上快充少于慢充,暂定为6个快充车位和14个慢充车位;
4、合作周期:以具体协商为准;
5、其他注意事项: (略) 为露天停车场,为保证夏日高温天气充电安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给所有新能源充电车位安装有明显遮阳效果的钢结构顶棚,且负责该顶棚的质量及维护。
三、资格要求
参加调研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的内容);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2021年1月至今,提供类似的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安装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调研需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4、提供2021年至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安装的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数量不限);
5、其他能够体现企业综合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6、合作细则。
五、现场调研时间
请有意向参加本次调研的供应商携带上述资料*份,于2024年06月7日14:30进行现场交流(提供时长不超过10分钟的与项目有关的PPT介绍(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方案、人员配备、业绩、报价明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事项
1、调研地点: (略) (略) 三楼党建室;
2、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