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污水管网泵站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于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对泸沽湖污水管网泵站改造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泸沽湖污水管网泵站改造工程批复内容为管网改造及泵站改造,批复概算总投资2141.20万元。项目于2019年12月11日开工,2021年3月30日完工,2021年6月28日竣工验收,实际完成DN300PE改造管3.82km,DN300PE新增管道5.2km,DN110PE新增管道3.3km,DN400波纹管新增管道0.27km,DN200PE新增管道0.608km,新增及改造泵站共14座及相应配套设备,污水处理厂改造1站。
截至2022年5月13日,泸沽湖污水管网泵站改造工程到位资金1994.25万元,其中:2018年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9.33万元,2020年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资金1964.92万元。项目资金支出1897.7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投资1802.14万元,待摊投资95.63万元。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履行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取得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管理不规范、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60.62万元。
(二)未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核实。
(三)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四)先确认监理单位后补竞争性磋商程序,涉及金额45万元。
(五)超期限签订合同。
(六)签订合同条款背离招投标实质性内容。
(七)未取得施工许可便开工建设。
(八)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擅自使用。
(十)概算报批程序滞后。
(十一)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标准,对项目档案进行清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确保建设项目资料真实、完整;三是在项目管理中应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于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60.62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收回;对于未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核实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协调督促项目施工方补缴增值税税款,提供税率正确的发票;对于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先确认监理单位后补竞争性磋商程序、超期限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条款背离招投标实质性内容几个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组织学;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便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擅自使用几个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对于概算报批程序滞后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组织学习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并在今后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筹措资金补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