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南 (略) 机关 (略) 南 (略) 采购安检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JJT-ZC-*)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发布来源: (略) 南 (略) 机关 项目概况 (略) 南 (略) 采购安检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东丽经济开 (略) 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T-ZC-* 项目名称: (略) 南 (略) 采购安检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元 最高限价: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天内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货物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 (略) 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7日到 2024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东丽经济开 (略) 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 方式:(1)供应商须在《 (略) (略)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略) 址:http://ccgp-http://**/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丽经济开 (略) 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东丽经济开 (略) 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南 (略) 机关 地址: (略) 南开区保山道10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东丽经济开 (略) 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1-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022-* 天津 (略) 2024年0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