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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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GW光伏组件智能化改造项目 | (略) (略) 尧塘 (略) 165号 | 常州 (略) | 江苏 (略) | 项项目投资(略)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组件车间一,购置高性能无损划片机、太阳电池组件检测仪等设备,提升产线智能化程度和产品质量,项目建成后组件车间一的设计产能不变,仍为年产光伏组件5GW。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 (略) (略) (略) 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 (略) 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