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嘉兴港 (略) A区1号泊位工程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嘉兴港 (略) 液体散 (略) (A区)1号泊位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项目内容与规模:新建*吨级1个,设计年通过能力*吨。新建水工建筑物包括前沿*吨级泊位、栈桥、 (略) 、消控楼、*吨级泊位对应的工艺、消防等配套设施以及前沿水域疏浚,疏浚量23.*方。本项目不包括后面 (略) 。
项目总投资:*.*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 (略) 分布情况
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三区三线”、《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中国海洋渔业水域图(第一批)》《浙江省海 (略) 关于设立浙江近海主要经济鱼类产卵 (略) 的通告》《 (略) 生态红线》、《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和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 (略) 主要有:浙江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海蛰产卵场等;A区2号泊位、A区3号泊位、上海石化第二热电厂煤码头等;大气环 (略) 主要为朱家墩( (略) )、沼港(前进村);评价范围内无声环 (略)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建设后,不会改变大面流场结构。由于受到疏浚工程和排桩的影响,工程附近涨落急流速均有所减小, (略) 附近的涨落急流速减小幅度可达0.05 m/s~0.7 m/s,1号泊位排桩周遭水域流速减小幅度最大可达1 m/s以上, (略) 外围和栈桥排桩间部分水域的流速存在0.05 m/s~0.10 m/s的增大,项目建设对流场的总体影响范围限于上下游两侧的3 km范围内。
2、冲淤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建设后,*吨级泊位附近最大平衡淤积幅度接近1 m, (略) 附近最大平衡淤积幅度接近0.7 m, (略) 域最大平衡淤积幅度达0.5 m。栈桥排桩之间的最大平衡冲刷幅度在0.1~0.4 m之间, (略) 域两侧的最大平衡冲刷幅度在0.3 m左右。总体上,项目建设对对海域冲淤影响较小,冲淤变化≥0.05 m的 (略) 限在项目附近3 km范围内海域,不会对周 (略) 的冲淤环境和地形地貌造成显著影响。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民房,废水排入当地生 (略) 理系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工作人员由海事指定机 (略) 理。施工期,悬沙最大浓度增量≥10 mg/L的包络范围主要位于港池和附近海域,不会与环 (略) 发生重叠,由于施工悬沙扩散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海域水质将逐步得到恢复,因此在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后,悬沙扩散对海域生态和渔业资源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营运期,码头工作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汇入新建码头消控楼下集污池,定期送至后方浙江 (略) 公用工程,最终废 (略) 东 (略)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交由海事指定机 (略) 理,不得在近岸排放。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气,项目周边无大气环境敏感点,且 (略) 海域,空气流动性较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轻微的。
营运期,本项目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为Pmax<1%,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主要为船舶和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500 m范围内 (略) ,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营运期,在作业机械全部运行的情况下,各场界噪声值在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限值。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营运期,在作业机械全部运行的情况下,各场界噪声值在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限值。
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码头和栈桥、港池疏浚建设造成生物资源损失量鱼卵为3.27×105个,仔稚鱼为4.37×105个,成体生物为6.48 kg,底栖生物为419.503 kg,潮间带生物为4.6288 kg,通过海洋生态补偿以实现生物资源恢复。
8、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潜在环境危险性为施工期和营运期船舶溢油风险,营运期液化烃(*烷、*烷、*烷)泄漏,台风风暴潮。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本项目须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 (略) 域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等,按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输送安全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环境事故发生概率可明显降低,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可明显减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海事指定机 (略) 理,不得随意排放,不会对海域水质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生活废水排入当地生 (略) 理系统。码头建设和港池疏浚开挖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由于作用时间短,对海域水环境影响有限,其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2)营运期
①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后方浙江 (略) 公用工程,最终废 (略) 东 (略) 理厂,禁止直接排海。
②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海事指定机构统 (略) 理,不得擅自排放入海。
③码 (略) 生产废水:码 (略) 四周设置围堰,收 (略) 内的生产废水,废水经转子泵提升后, (略) 废水通过污水管道送至后方浙江 (略) 公 (略) 理,最 (略) 东 (略) 理厂达标排放,不得擅自排放入海。
④码头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码头工作平面及连接墩台四周设置围堰,收集码头工作平面及连接墩台的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废水经防爆转子泵加压提升后,通过污水管道送至后方浙江 (略) 公 (略) 理,最 (略) 东 (略) 理厂达标排放,不得擅自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船舶排放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定期对施工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尽量避免施工船舶空负荷运行,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营运期
提高输送系统的密闭性,在储运工艺设计中采用性能可靠的输送管道,保持阀门、法兰片等的连接密封。
每次装卸作业完毕,将装卸臂与船舱内管线连接段液体用氮气吹扫进舱内,同时将码头公共管线与装卸臂的连接软管内的液体吹扫过码头公共管线阀门,两段连接管内的液体吹扫完毕后,方可关闭码头管道和船舱阀门,之后拆卸“软接”设施,该法可有效减少物料无组织挥发。各物料装卸均为专管专用,码头到后方 (略) 的管线一般情况下不吹扫,仅在检修时吹扫到 (略) ,该部分废气由储罐废气治理设 (略) 置,不属于本项目范围。
加强装卸作业现场管理,制定有效的装卸作业制度,加强对管线、阀门、接口的维护管理,如:装卸作业前检查管线密闭性,杜绝跑冒滴漏,确保拆线软管中无残留物料等。
各管线均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以快速控制可能发生的突发泄漏事故。
采用先进的储运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监测系统、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物料泄漏可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码头装卸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工作状况,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针对码 (略)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的无组织废气,要求企业加强对动静密封点的检测,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装船时产生的超压废气经收集后并压缩后重新输送至船舱,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船舶配置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风机等)进 (略) 理,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的性能,严格控制船舶鸣笛。招标质量合格的施工船舶,避免无证船舶进场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现场施工时间。
(2)营运期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作业时应降低工作强度频率,关闭高分贝的声源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性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船舶垃圾由海事指定机 (略) 理,建筑垃圾包括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钢材、木料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门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 (略) 理。
(2)营运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港池和航道维护性疏浚产生的底泥,码头 (略) 理沉淀物及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等。
①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每年产生量约5.48 t,由环卫部 (略) 理。
②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指定机 (略) 理,不 (略) 处理。
③维护性疏浚土运输至运 (略) ,严格 (略) 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倾倒,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④码头面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 (略) 理。
⑤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物依托现有危险车间暂存车间储存,后委托有资 (略) 理。
综上,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 (略) 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 (略) 置,实现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经济损失额为19.*元,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渔业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也可将资金纳入当地渔业部门专项的海域生态修复资金中,统一进行海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相应的船舶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防范对策,配备相应的应急反应设施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近岸海域环 (略) 划》(修编)、《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三区三线”、《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嘉兴港总体规划(2017-2030)》及其规划环评、《浙江省海 (略) 划(2011~2020年)》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等区划和规划要求。
项目建设和运营后对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等环境要素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取适当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措施后,其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在全面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工程的实 (略) 域海洋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工程的实施不会造成海域整体的生态功能受到显著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信息在浙江 (略) 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1) 建设单位信息:浙江 (略) (略) (略) 独山 (略) 333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2) 环评单位信息:浙江 (略)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0577-* 邮箱:*@*q.com
3) 环评审批信息: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3-*
公示单位:浙江 (略)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