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昆山中科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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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5-14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超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宇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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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昆山中科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超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2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空间 (略) 仍为融资方第一大股东,保留对融资方的实际控制权,新股东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招聘经营核心和骨干人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昆山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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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玉 (略) 268号1号房508A |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 | |||
成立日期 | 2021-11-05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通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略) 芯片及产品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 (略) 芯片及产品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航天设备制造。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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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间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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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计 | 2906.39 | |||
负债总计 | 832.71 | |||
所有者权益 | 2073.68 | |||
营业收入 | 0 | |||
净利润 | -128.46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12-31 | |||
资产总计 | 3767.68 | |||
负债总计 | 1913.31 | |||
所有者权益 | 1854.38 | |||
营业收入 | 0 | |||
净利润 | -219.3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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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融资方领取,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不低于*元人民币)。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 (略) 、 (略) 。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 (略) 章程记载信息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4、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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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4、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意向投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税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6、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4)本方同意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5)本方同意若非融资方原因,如发生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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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2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元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2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资金金额合计超过*元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发展规划、企业文化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 6、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从事或投资航空航天产业经验的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