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略) 市 (略) (略) (略) 1号楼7层 * 室交易机构: (略) (略)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HA * DF *** | 监测编号 | GR * HA *** -3 |
---|
标的名称 | (略) 市 (略) (略) (略) 1号楼7层 * 室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坐落位置: (略) 市 (略) 区开源路与大众路交叉口 |
---|
标的资产信息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无 | 地址 | (略) 市 (略) 区开源路与大众路交叉口 |
---|
建筑面积 | * . *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框架 |
---|
建成时间 |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设施 | 暂无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 * 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 (略) 挂牌转让,对受让 (略) 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 (略) 产生的相关 (略) (略) 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 (略) 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 * 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房屋目前没有房产证, * 旦开发商给转让方办理房产证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 (略)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屋产生的物业费以受 (略) 转让价款之日起为节点,交款日之前产生的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款日之后产生的物业费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 (略) 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 (略) 导致的相关风险。5、受 (略) 转让价款后 * 日内,转让方将房屋钥匙交于受让方,过户事宜 (略) 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 (略) 转让价款 * 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 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 * : * 前( (略) 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略) 账号: *** (略) : (略) 郑 (略)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有制企业 |
---|
(略) 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先生、马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略) (略) 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 (略)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 (略) 对项目的 (略) 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 (略) 作出充分评估, (略) 有风险, (略)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 (略)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