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年加工*套锁具及1500吨小五金技术改造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10月21日, (略) (略) 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 (略) (略) 年加工*套锁具及1500吨小五金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 (略) (略) 年加工*套锁具及1500吨小五金技术改造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仰义后京电镀基地 32 号地块( (略) 6-1 号),入园核定电镀镀容为 *L, (略) 鹿城区的电镀业整治及镀容削减要求,后京电镀基地内的电镀企业必须在核定总镀槽容量的基础上削减25%后进行生产,因此企业最大允许生产电镀容量为*.5升,企业投产电镀容量为*升,自动化率为85.4%,主要产品方案为小五金制品。
由于部分镀线及手动槽设备 (略) 场要求,现企业在保持总镀容不超过最大允许生产镀容的前提下,取消 1 楼的 2 条半自动滚镀槽,替换为 3 条全自动滚镀线;取消 2 楼 1 条半自动滚镀槽,调整后设 1 条全自动挂镀线,并配套手动镀槽。调整后,一层主要布置 3 条自动滚镀生产线,主要镀种为镀锌、镀镍;二层主要布置 1 条自动挂镀生产线并配套手动挂镀槽,主要镀种为碱铜、焦铜、酸铜、镀镍、沙镍、氰铜、镀铬、枪黑、K 金、二元、仿金;三楼至五楼增加喷漆房数量及新增喷塑工序。企业改建后投产的设计镀容量下调至*.5L,在最大允许生产电镀容量 *.5 升之内,自动化率达 85.55%,年产 150 万套锁具、1500 吨小五金制品。
项目于2021年11月底开工,2022年4月竣工并投入生产。由于项目二楼、三楼建设内容均未实施,一楼一条镀锌线未建设,现阶段产能仅达到年加工*套锁具及600吨小五金的生产能力,故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10小时(夜间不生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11 (略) 环境保护设 (略) 编制完成《 (略) (略) 电镀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2 年 6 (略) 鹿城环境保护局审批(温鹿环建[2012]93号),并于 2012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鹿城区人民政府的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温鹿政发[2012]122 号)。
企业对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技改项目于2021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加工*套锁具及1500吨小五金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1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鹿建[2021] 108号)。
该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P)。
3、投资情况
本技改项目实际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 (略) (略) 年加工*套锁具及1500吨小五金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投产的一楼1条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和1条自动滚镀镍生产线、四楼和五楼共计2个喷漆房(水帘喷台3个)、2个喷塑房、1条烘道及3个烘箱等生产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次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中一楼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及二楼自动挂镀生产线暂未建设,喷漆房、烘箱及相关设备数量、废气处理设施数量等均有所变动(详见表3-2);本项目一楼MF03自动滚镀锌线暂未建设,二楼MF04线均未建设(现阶段现场车间空置),三楼喷漆房、喷塑房未建设,一楼MF01自动滚镀锌线镀容有所增加,但一楼总镀容在设计范围内;环评建议喷漆废气经除水雾+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为4楼喷漆废气经喷台自带水帘后汇同烘箱废气一并经水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5楼喷漆废气经喷台自带水帘后汇同烘道废气一并经水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喷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喷漆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经隔渣沉淀后进入前处理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前处理废水,电镀废水分质分流进入后京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纳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机制备废水回用于前处理用水。
项目表面处理车间地面已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生产废水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收集,其他生产区域均已采取地面硬化处理措施。
2、废气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综合废气(酸雾)、污水分质分流间废气、喷塑粉尘、喷漆废气、烘箱废气、烘道废气、柴油燃烧废气、喷砂废气和拉丝粉尘。
项目综合废气(酸雾)及污水处理间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4楼喷漆废气经喷台自带水帘后汇同烘箱废气一并经水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5楼喷漆废气经喷台自带水帘后汇同烘道废气一并经水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喷塑废气1#、2#分别经独立滤芯+脉冲滤芯除尘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柴油燃烧机经集气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同振光废气、拉丝粉尘一并经水膜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拉丝粉尘、普通废包装袋、电镀废渣、漆渣、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袋。由于项目二楼退镀工序未建设,故不产生废退镀液。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2021-066M)。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B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综合废气净化后的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4楼喷漆、烘箱工序废气及5楼喷漆、烘道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限制要求;喷塑粉尘1#(南侧)、2#(北侧)净化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限制要求;喷砂工序-振光工序-拉丝工序粉尘净化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限制要求;柴油燃烧机废气集气后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小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 号)中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1号点)和南侧(2号)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厂界西侧和北侧均与电镀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厂界2个测点的昼间噪声值因受周围环境影响而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项目位于电镀园区,未对社会生活造成显著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拉丝粉尘、普通废包装袋、电镀废渣、漆渣、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袋。由于项目二楼退镀工序未建设,故不产生废退镀液;拉丝粉尘、普通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漆渣、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袋已与浙江中环 (略) 签定小微危险废物一站式服务合同,代为转运处置危废;电镀废渣委托平阳县 (略) 处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 (略) (略) 年加工*套锁具及1500吨小五金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有关措施和要求,完善生产线封闭系统,完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
3、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检测采样口设置;同时定期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进一步完善车间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车间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5、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建设危险暂存场所,各类危废须密闭暂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略) (略)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