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原名 (略) )于201 (略) 青龙镇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厂区占地67.28亩,后经多次厂内改扩建(无新增用地),截止目前,形成烟用基肥生产线3条(5.0万吨/年复混肥、1.0万吨/年中微肥和2.0万吨/年有机肥生产线各1条)、烟叶种植专用地膜生产线1条(2900吨/年)、PE热收缩膜生产线1条(1000吨/年)和地膜不合格品处置生产线1条(120吨/年)的生产能力。厂区新建和历次改扩建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环境保护手续齐备。
(略) 场因素影响, (略) 场竞争优势, (略) 场, (略) 拟对烟用基肥生产装置项目中烟用中微肥生产线、烟用有机肥生产线进行调整:增加原辅材料种类,保持原有生产设备、工艺等不变,使中微量元素肥料生产规模维持1.0万吨/年不变、有机肥料生产规模由2万吨/年削减至1.2万吨/年。
本次拟作出的变动,不会改变现有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等,有机肥料生产规模有所降低,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化,可界定为验收后变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对建设性质的定义,不属于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属于其中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成环审函〔2021〕521号)要求:“涉及验收后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不纳入环评管理的,按照《环评名录》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排污单位建设的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包含变动内容)。排污单位应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附件 2)作为申请材料的附件,并对分析结论负责。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变更排污登记表。”
项目验收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均未发生变化,污染物未超环评批复总量,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此次变动属于变更排污许可证情形。 (略) 委托四川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作为排污许可的附件材料。
2023年8月17日, (略) (略) 组织召开了《 (略) 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与会专家认可分析报告结论。
为充分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 (略) 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地点: (略) 青龙镇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龙都北二路西段166号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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