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秀山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32.0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0-2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秀山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招租 | ||||
坐落 | 秀山县平凯街道晓教村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32.07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20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8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1% | 招租用途 | 仅用于秀山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运营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5939.0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代理费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和勤咨评报字 (2023)第009 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4-18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孙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 |||
行为批准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出具《承租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年租金、代理费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所得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营运期间有专业的运营团队和康复类专业人才不少于30人。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缴纳装修运营代管金800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农行重庆秀山支行,户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账号:**),企业或社会组织必须从基本帐户转出,个人则从本人账户转出。其中承租方交纳的装修运营代管金由出租方分阶段无息退还,即: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后退还100万元,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出租方审核合格后退还200万元,完成装修并验收合格后退还300万元,所需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退还150万元,所有员工进场正式运营后退还50万元;其余意向承租方交纳的装修运营代管金在互联网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 八、承租方承租后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功能设置要求 承租方须设置床位100-150张,须建成为一所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残疾儿童托育、残疾预防、残疾人辅具适配等综 (略) 。进入营运后,须具有如下服务功能: 1.残疾儿童康复,包括残疾儿童手术后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建成肢体、智力、孤独症定点机构。 2.残疾儿童托育,坚持康教结合,积极开展特殊儿童托育和教育,针对性做好特殊、困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 3.残疾成人康复, (略) 场原则,设置与残疾人康复有关的内外、老年等科室,满足残疾人康复的多元化需求。 4.残疾人托养,在做好对符合政策性托养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础上, (略) 场化托养服务。 5.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开展辅助器具适配评估、适配服务,建成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定点机构。 (二)其他要求 1.成交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放弃或转让本项目。 2.承租方承租后,所有装修及运营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装修和康复设备安装调试,进场运营最迟时限为装修、设备调试完成2个月内。 3.承租方进场装修、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卫生、环保等任何事故,由承租方全权承担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承租后,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办理康复托养机构资质,投入开办资金,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在运营期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合理配备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做好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不得将资产擅自转移或挪作他用,不得作借贷抵押,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向外借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结束后,承租方不得损坏运营期间形成的装饰装修及不能搬走的固定资产,并全部移交出租方,所有权归出租方,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6.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停止运营3个月以上或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3个月,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7.承租方运营期间,必须完成出租方交办的各类工作任务、工作指标。 8.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委托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托养等康复托养相关服务项目,出租方积极协助承租 (略) 场准入手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康复中心拓展业务,在政策允许情况下给予倾斜和支持,全力协助康复中心打造成“康教融合、医养结合”的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机构。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出租方可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新的项目。 9.若承租方未经允许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现状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10.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水、电接通相关手续,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及维护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九、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即4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年度租金由承租方提前15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均向承租方收取3万元的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招租涉及代理费3万元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方重庆向 (略) 。 十二、房屋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三、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四、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设计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十五、标的仅用于秀山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运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招租用途使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六、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代理费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免租期(8个月)和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自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七、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八、备查资料:资产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为个人的,还需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征信证明)。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