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略) ,现对 (略) 澄清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
4.投标要求
4.1独立法人资格,具 (略) 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2具有为 * 级医疗机构服务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人事外包事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有效降低人事管理成本;集人才招聘外包、代缴 * 险 * 金、代发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等 * 体化服务
4.3项目负责人专人服务、上门服务。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人事代理工作经验,须有为 * 级医疗机构服务 *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4.4近3年内无劳资纠纷,且企业 (略) 良好。
4.5具有完善的客户、员工信息化平台系统。
4. (略) 文件。
现修改为:
4.投标要求
4.1独立法人资格,具 (略) 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2具有丰富的人事外包事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有效降低人事管理成本;集人才招聘外包、代缴 * 险 * 金、代发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等 * 体化服务
4.3项目负责人专人服务、上门服务。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人事代理工作经验,须有为 * 级医疗机构服务 *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4.4近3年内无劳资纠纷,且企业 (略) 良好。
4.5具有完善的客户、员工信息化平台系统。
4. (略) 文件。
原招标文件与本通 (略) 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