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CQ2024GY006 |
标的名称 |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 |
标的编号 | CZCQ2024GY006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略) (略) 招标信息公告表 | |||||
项目名称 |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 | ||||
立项批文文号 | /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 | ||
招标人 | (略) 湘桥区水务局 | 办公地址 | (略) 湘桥区北堤防汛通道湘桥区三防指挥部2楼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 (略) | 办公地址 | (略)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 ||
设计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王宇、李子元 | 联系电话 | 020-* | ||
项目地点 | 岗山水库 | ||||
建设规模 |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对岗山水库进行清淤疏浚 本次清淤疏浚不涉及水库大坝、引水及放水建筑物等,且清淤范围远离坝体200m以外,对水库原有建筑物无影响。 截至2023年10月,水库淤积总量为416.*m3,清淤范围为A区、B区、C区、D区和库中E区;拟采用绞吸式吸泥船等清淤方式进行清淤,清出的清淤物可用于农田改造,其他清淤料进行资源利用。本项目清淤量为416.*m3。本次水库清淤疏浚可提高水库现有蓄水能力,增加兴利库容,改善库区水质,充分发挥水库调蓄能力满足灌溉、发电效益。 2、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配套工程 (1)坝后电站现有2台水轮发电机组,一台机组功率为125KW, 一台机组功率为400KW,总装机525KW;现对2台水轮发电机组进行增效扩容,125KW机组功率增至200KW,400KW机组功率增至500KW,总装机扩容至700KW; (2)电站输水涵管套管加固,长度91m; (3)对原有厂房进行拆除重建,重建厂房尺寸为20m*17m,建筑面积为340m2,新建管理房100m2; (4) (略) (略) 面,长度约220m。 (5)增 (略) 、变压器、高压柜、一体化控制屏、远控装置等。 (6)溢洪道启闭机和溢洪道工程设施维护保养,7.2公里灌溉渠道维护保养除杂清障(只需清理堵塞部分以及周边杂草清理,预估费用*/年,20年共计*元,实际费用以实际工作量为准),以及各水闸门维护保养。 (7)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水上项目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项目运营内容包括水库剩余部分的清淤疏浚、清淤设施设备运营维护、水电站发电运营维护、少量原水供应、水上项目运营等。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岗山水库。岗山水库于1959年动工兴建,1960年5月建成。岗山水库是以灌溉为主,结合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集雨面积88km2,总库容*m3。2008年水库已实施除险加固,其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1.61m,相应库容*m3;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32.85m,相应库容*m3;正常蓄水位30.00m,相应库容*m3;死水位17.10m,相应库容*m3。 二、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运营期1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建设期如有提前或延迟的情况下,总合作期保持不变。建设期第1年完成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配套工程(1)-(5)子项目内容。建设期2年内完成对岗山水库至少69.*立方米(约为总淤积量的六分之一)的清淤疏浚、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配套工程(6)-(7)子项目内容。 三、项目回报机制 取得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后,水库清淤物出售、原水出售、水电站发电及水上项目运营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 岗山 (略) 电价均为*/千瓦时(暂估,含税), (略) 电价以相关政策为准。 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中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积极协助政府方争取国家、省、市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政府方以政府方的名义获取的国家、省、市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全部归属于政府方。 四、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根据《 (略) 湘桥区水务局拟引入项目投资人所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整体资产价值咨询报告》确定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为人民币*亿元整(¥*.00元),最终以中标人中标价格为准。 中标人应在《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协议》签署后30个日历日内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支付第一期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支付第二期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最终以中标人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中标人只要有其中一期逾期30日未付款,政府方有权解除《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协议》,并有权将授权标的重新进行招标,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已支付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不予退还。 中标人足额支付第二期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才可开工建设。如擅自开工,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与政府方无关。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调整 若在项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岗山水库可清淤量不能够达到《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中所预测的416.*立方米,则政府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返还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退回价款=(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中标价格×0.75)×(1-项目合作期限内实际的清淤量/416.*立方米); 政府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退回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政府方承担。政府方应在合作期结束18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退回价款。 若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岗山水库的可清淤量超过《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中所预测的值时,中标人超额清淤需依法依规,符合相关标准和程序要求。在符合相关标准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政府方可选择按照固定单价(固定单价=中标价*0.75 / 416.*立方米)对超出部分的清淤量向中标人收取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超额价款。中标人应在双方协商确定超出清淤量部分之日起30天内,向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支付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超额价款。 若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岗山水库有多余的原水可用于销售,由政府方和中标人按程序依法依规另行协商。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发电量收入(*度/年),年发电量超过*度部分取得收益由政府方和中标人按程序依法依规另行协商。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管理处用电原来是由项目自身发电供给,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在移交后,岗山水库管理处的用电由中标人提供,并由中标人承担用电费用。 五、质量标准 1、需符合以下标准及规范: (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3)《防洪标准》(*); (4)《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2011);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6)《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 (7)《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 (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9)《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10)《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2、符合本项目《 (略) 湘桥区岗山水库提质增效项目协议》中项目建设相关条款的约定及届时有关标准和约定。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建设投资*.*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07.*元。建设投资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元(含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万元),预备费645.*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中标人自筹资金100%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属于存量项目,为了提高水库利用效益及水电站发电效益,需要对水库进行清淤改造,提高库容,提升供水能力。本项目由中标人对水库进行提质增效改造,负责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维护等。中标人采用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以公开招标形式引入投资方,由中标人按中标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向政府方支付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项目合作期内中标人对岗山水库进行清淤,扩大库容,提高岗山水库的利用效益,负责岗山水库水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通过出售清淤物、水电站发电、销售原水及水上项目经营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并提供承诺书。 1.3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3日00:00至2024年9月25日9:30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 (略) 公共 (略) (http://**)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系统操作详见《 (略) (略) (略) 上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略) (略) 咨询电话0768-* 4.3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表无需到现场。 5.3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具体操作详见“《 (略) (略) (略) 上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咨询电话0768-*。 5.4逾期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 (略) 将不予受理。 | ||||
发布媒介 | 中国 (略) 、 (略) 公共 (略) 、广咨电 (略) | ||||
行政监督部门 | (略) 湘桥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68-* | ||
项目核准部门 | (略) 湘桥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68-* | ||
监察部门 | (略) 湘桥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68-* | ||
信息发布时间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