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略) (略) 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28日10时至2025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略) (略) 1210号负1-097停车用房。
标的物介绍:该标 (略) (略) (略) 1210号负1-097,物业名称为“中交锦悦怡景园”,建筑面积为51.5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3.25平方米。据评估报告显示,车库层高约为3米,所在建筑物总楼层4层(地下1层,地上3层),标的物位于负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装饰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注:本次变卖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为房屋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含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相应的债权债务产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 (略) (略) 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 (略) 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 (略) 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 (略) 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变卖, (略) 络变卖公告要求支付变卖预缴款后即可参加变卖。变卖过 (略) 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元,变卖保留价:5.#元,变卖预缴款:5.#元,保证金:0.#元,增价幅度:250元(以及其整数倍)。
重要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 (略) 、辉昱和拍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2、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辉昱和拍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 (略) (略) (略) 联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 (略)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辉昱和拍安排。重庆 (略) (略) 联系电话:023-#、400-993-3305,或登录 (略) 站自助预约:http://**,或关注“辉昱和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变卖方式
1、 (略) 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 (略) (略) (略) 提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的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的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 (略) (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 (略) (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6、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查封、有抵押,现空置。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未通知到位,现特此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2、据辉昱和拍工作人员在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了解到,该标的自2019-01-01至2024-10-31,欠缴车位物管费5600元(具体金额请自行到物管中心核实)。
3、据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标的物地上有堆放部分杂物、建材垃圾,请竞买人注意,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清理并承担清理、运输费用。
4、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6、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及变卖人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 (略) 联系。
10、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
11、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淘宝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 (略) 指定账户,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962)。
(2)司法拍卖付款教程: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岀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该变卖房屋所欠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13、如果买受人变卖竞买成功后反悔不买,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剩余的钱款退回反悔买受人,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扣除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14、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变卖参与人在变卖竞价时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15、按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 (略) (略)
咨询电话:023-#、400-993-3305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察室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 (略) 行政 (略) )
附: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
(略) (略) (略)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