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关于隆德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的请示》隆教体发〔2024〕33号收悉。经提级国家、自治区发改委论证通过,我局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意建设。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提升行动项目(项目代码:2403-*-05-01-*)
二、建设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三、项目法人:李瞿鹭
四、建设地点: (略) 内
五、建设年限:2024年
六、建设性质:新建
七、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喷涂室外看台防水涂料2200平方米;安装看台座椅2652个;内外墙面及顶棚粉刷1710平方米;1#2#楼屋面防水2520平方米;新建铁艺围墙168米;更换电缆866米等。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27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57.*元,其他费用14.*元,预备费8.*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元。
九、项目管理:请你单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全,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此复
附件:隆德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投资概算表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隆德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费用 | 指标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257.52 | 91.97% |
二 | 其他费用 | 14.32 | 5.11% |
1 | 设计费 | 6.44 | 2.5% |
2 | 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 1.29 | 0.46% |
3 | 招标代理费 | 1.80 | 0.64% |
4 | 工程监理费 | 3.86 | 1.38% |
5 | 竣工结算审计费 | 0.93 | 0.33% |
三 | 预备费 | 8.16 | 2.91% |
四 | 总投资 | 27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