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旌阳区城镇基准地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川地地 (略) | (略) 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附148号颐景商务楼 | 865,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川地地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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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旌阳区城镇基准地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 (略) 旌阳区现辖7个镇、6个街道(旌阳街道、孝感街道、旌东街道、八角井街道、天元街道、东湖街道、黄许镇、柏隆镇、德新镇、新中镇、双东镇、和新镇、孝泉镇) |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划分与基准地价评估 评价对象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评价范围以城镇规划区范围为准。 (1)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在划分土地级别的基础上,测算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2)编制基准地价评估修正体系,包括地价指数、容积率、以及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修正系数表; (3)形成完整的成果报告和成果图件。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评价对象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为旌阳区所有乡镇行政区划范围。 (1)根据旌阳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均一性及差异性,划分土地级别,在土地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评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2)编制基准地价评估修正体系; (3)形成完整的成果报告和成果图件。 3、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评价对象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全区范围内的除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农用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评估范围为旌阳区所有乡镇行政区划范围。 (1)根据旌阳区的农用地土地利用现状,采用因素法等农用地定级方法,划分农用地级别范围;在土地级别划分的基础上,测算农用地基准地价; (2)编制基准地价评估修正体系; (3)形成完整的成果报告和成果图件。 4、开展公示地价电子化备案 公示地价经验收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中实现电子化备案。 (二)技术要求 1、工作依据及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2)《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4)《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 (5)《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6)《 (略) 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2、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用途地价修正体系、年期修正体系、容积率修正体系、级别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 (2)图件成果:包括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等。 (3)成果数量:形成全面的文字、图件成果及其相应的通过验收后的成果5套,电子文档2套。 以上为主要成果内容,其他成果内容需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3、成果验收 根据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文件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 1、工作标准及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2)《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4)《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 (5)《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6)《 (略) 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2、工作成果标准 (1)文字成果: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用途地价修正体系、年期修正体系、容积率修正体系、级别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 (2)图件成果:包括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等。 (3)成果数量:形成全面的文字、图件成果及其相应的通过验收后的成果5套,电子文档2套。 以上为主要成果内容,其他成果内容需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3、成果验收标准 根据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文件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 | 86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勇(采购人代表)、宋学文、刘荣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川财采[2020]74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9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旌阳分局
地址: (略) 旌阳区洮河路8号
联系方式:0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E栋21楼1号)
联系方式:0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838-*
四川 (略)
2024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