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南海区星辉学校易地新建工程项目(一期)招标修改通知
TZ-01
各投标单位:
(略) 南海区星辉学校作为招 (略) 南海区星辉学校易地新建工程项目(一期)招标项目作出如下招标修改:
一、修改部分
1.现就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2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为准)。 |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不变。
2.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通知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通知为准。
3.各投标单位需在变更公告中重新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根据本修改通知做相应修改。本修改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 (略) 南海区星辉学校
招标代理:广东 (略)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