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内蒙古欣源石 (略) 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扩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 、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欣源石 (略) 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扩产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欣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察哈尔右翼后旗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约580亩,总建筑面积约*m2,项目建设综合车间、办公楼、宿舍、餐厅及洗浴、变电室等设施,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建设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全产业链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二 、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欣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三 、 评 价 单 位 概 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格林 (略)
联系人:*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略) 盘链接)
链接:http://**-i9jXBulA
提取码:5qfx
五、征求意见的公共范围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级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公共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七、提交公共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