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 0876-*(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 (略) (略) 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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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麻栗坡浩宇 (略) 年处置*吨(一类、二类)固体废物处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名称:麻栗坡浩宇 (略) 年处置*吨(一类、二类)固体废物处置(二期) 建设单位:麻栗坡浩宇 (略) 建设地点:文山州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麻栗镇南锋小寨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有价金属回收利用生产线一条,年处置麻 (略) 固体废物*t。预计年产铁矿80t,铁矿品位为45%,年产钨矿340t,钨矿品位为10%,年产铜钼矿655t,铜矿品位为1.5%、钼矿品位为6%。厂房占地面积1500m2,为钢架彩钢板结构建筑。项目二期辅助工程与公用工程部分依托项目一期建设。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329.*元,占总投资比为2.20%。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废气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焊接烟尘、装修废气。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场地平整等施工环节形成的裸土面而产生,主要污染物为TSP,不含有毒有害的特殊污染物质,对施工环境有一定的污染,根据同类工程类比浓度较高的地点是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土料装卸过程,产生量约为20mg/m3~50mg/m3;机械燃油废气来源于施工期各类燃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CO、NOx、THC(烃类);焊接烟尘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会使用焊机对钢筋结构进行焊接,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焊接烟气主要成分为Fe2O3、SiO2、MnO2,毒性较小,尘粒极细小(直径5um以下),施工过程保持通风;装修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气包括油漆废气、涂料废气和*醛废气等。 环评要求,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及时清运场地内废弃土,并适时喷洒水降尘;并对项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采用篷布全部进行遮盖;周密安排进入工地车辆,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通过采取限速、限载和加强汽车维护保养以及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保证其良好运转状态等措施来降低汽车尾气、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装修过程工作人员戴好口罩,车间内保持良好通风。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是施工期间各类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或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会产生一定量的含石油类污染物污水;地基开挖会产生一定量的积水,施工机械、车辆的清洗也将产生部分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石油类等,项目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来源于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管理人员约20人左右,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8m3/d。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一期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三)噪声 施工期项目涉及的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交通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项目施工期使用的施工机械有挖掘机、装载机、打夯机、振捣器、切割机、空压机、电钻、电锯等。施工交通噪声指施工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场区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施工交通噪声级一般在80~85dB(A)之间。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噪声级一般在50~70dB(A)之间。 环评要求:(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尽量避免午间(12:00~14:00)施工,禁止夜间(22:00~6:00)时段施工。(2)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敏感性,在施工操作上要加强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选用静压桩等低噪声施工工艺。 (3)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如电钻、电锯和加工场,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4)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5)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6)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7)尽量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四)固体废物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按20人计,生活垃圾排放系数取0.5kg/人·d,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管委会安排的垃圾清运车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2.建筑垃圾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主要来自房屋建设施工产生的边角余料和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统一 (略) 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照园区要求进行处置。 3.土石方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主要来源于地基开挖。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于厂区,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大气 1.颗粒物:项目原料堆场、精矿堆场、给料机处实行封闭式建设,仅留原料进出口,设置洒水降尘设施,抑尘率可达60%以上,则原料堆场粉尘排放量约为0.004t/a,排放速率为0.0006kg/h,精矿堆场粉尘排放量约为0.004t/a,排放速率为0.0006kg/h,合计堆场粉尘排放量约为0.008t/a,给料机处粉尘排放量约为0.08t/a,排放速率为0.01kg/h。 2.非*烷总烃:项目使用的柴油存在整个浮选车间,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无法做到集中收集处理,通过自然扩散排放,排放量为1.16t/a,排放速率为0.16kg/h,排放面源较大,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浮选车间为钢架结构,通风良好,运营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自然排放。 3.硫酸雾:项目设置3个配酸罐,同时配制产生的硫酸雾为0.0057kg/次,硫酸雾的产量为0.4085kg/a,排放速率约为0.0001kg/h,产生量极少,保持配酸处通风,对环境及工作人员影响不大,呈无组织排放。 4.臭气浓度:项目运营产生的臭气主要为200号试剂(*硫氨酯Z-200)产生,200号试剂产生的臭气浓度无产物系数,无法进行量化计算,200号试剂不会与本项目使用的其他原辅料发生化学反应,200号试剂在使用过程随浮选废水循环使用,200号试剂的消耗主要为产品及尾渣带走,臭气扩散面源较大,本项目浮选车间为钢架结构,通风良好,产生的臭气浓度呈自然排放,且项目200号试剂用量不大,对环境影响较小。 5.食堂油烟:本项目食用油产生量为0.36kg/d、108kg/a,油烟产生量约为0.3726g/d、111.78g/a。本项目运营增设人员就餐依托项目一期建设食堂制作,产生的食堂油烟依托项目一期设置抽油烟机处置,项目食堂抽油烟机每天工作6h(早中晚三餐),抽油烟机油烟净化效率为60%、风量为100m3/h,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放量约为0.1490g/d、44.71g/a,排放浓度为0.41mg/m3。 6.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2020)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确定本项目原料堆场、给料车间、精矿堆场、配酸处、浮选车间外延50m区域作为本项目的环境空气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面窑上村散户,距离厂区厂界17m,距离原料堆场约117m,距离给料车间约137m,距离精矿堆场约90m,距离配酸处约137m,距离浮选车间约96m。项目环境空气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医药食品等敏感建筑物。环评要求项目厂区周边50m范围内禁止 (略) 、学校、居住点等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目标。 (二)地表水 生产废水:铁矿压滤废水(W1)产生量为0.22m3/d,1#尾渣池浓缩废水(W2)产生量为258.68m3/d,重选工序尾渣压滤废水(W3)产生量为41.34m3/d,1#精矿池浓缩废水(W4)产生量为5.66m3/d,钨矿压滤废水(W5)产量为0.90m3/d,铜钼中矿浓缩、压滤废水(W6)产量为63.40m3/d,除浮选车间外的其他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7m3/d,合计产生370.90m3/d均进入1#回用水池沉淀处理,再泵回高位水池,供除浮选工序以外的其他环节使用,不外排。 2#尾渣池浓缩废水(W7)产量为26.34m3/d,浮选工序尾渣压滤废水(W8)产量为6.99m3/d,2#精矿池浓缩废水(W9)产量为6.57m3/d,铜钼矿压滤废水(W10)产量为1.74m3/d,浮选车间地面冲洗废水(W11)产量为0.3m3/d,合计产生41.94m3/d均进入2#回用水池沉淀处理,回用作浮选工序补水,不外排。 全厂初期雨水(W12):全厂前15min产生的初期雨水最大产生量为98.94m3/次,初期雨水经初级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作项目补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36m3/d,污水产生量按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9m3/d、87m3/a。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作厂区绿化浇水和洒水降尘,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运营后,生活污水也可以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 评价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主要受岩溶发育控制,并受地形坡度及断裂构造等因素影响。大气降水是地下水主要补给方式。畴阳河河谷为地下水排泄区,畴阳河两岸岩溶山地为地下水补给径流区。 1.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运营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作厂区绿化浇水和洒水降尘,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运营后,生活污水也可以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环评认为,在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废水不会进入地下水环境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非正常情况下:原料堆场和回用水池发生泄漏,环评预测泄漏发生100d、365d、1000d,3个时段特征污染因子的运营情况,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当原料堆场地面防渗发生破损时,在60m处(厂界处)第225d时铅开始超标,第289d时氟化物开始超标,第562d时铍开始超标,第641d时砷开始超标。在110m处(畴阳河)第590d时铅开始超标,第725d时氟化物开始超标,其余污染物在1000d时均未超标;当回用水池池底防渗发生破损时,在25m(厂界)处,第53d时铅开始超标,在74d时氟化物开始超标,在122d时砷开始超标,在180d时镍开始超标,在201d时铍开始超标。在65m(畴阳河)处,第270d时铅开始超标,在350d时氟化物开始超标,在508d时砷开始超标,在671d时镍开始超标,在723d时铍开始超标。在事故情况下,若管道、分离池、回用水池等破损将会造成废水的渗漏,废水下渗会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环评提出:项目分离池(精矿池、尾渣池、中矿池)、回用水池、药剂库、硫酸库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进行建设;压滤机车间、浮选机车间、摇床车间、生产区、磁选机车间等按照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划分为一般防渗区,该区域要求达到防渗层技术要求可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项目其他地方(道路、配套设施)为普通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四)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破碎机、磨矿机、磁选机、浮选机、压滤机等。噪声源强在60dB(A)?90dB(A)之间,环评预测,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加强场区绿化及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优化布局等措施后,噪声再经过植被吸收阻隔,项目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噪声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1.尾渣:项目运营产生的尾渣总量*t/a。其中重选工序产生的尾渣量为*t/a,浮选工序产生尾渣量为2621t/a(回用水池产生的污泥纳入重选尾渣和浮选尾渣进行核算)。项目运营产生的尾渣进入一期建设的蒸压粉煤灰砖与仿古瓦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 项目一期生产的仿古瓦与蒸压粉煤灰砖属于同一类型产品,项目前期进行实验,采用麻 (略) 钨冶炼产生的钨渣、石灰渣,其他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电石渣,及砂石料作为原料,生产蒸压粉煤灰砖并进行送检,实验产品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以及《蒸压粉煤灰砖》(JC/T239-2014)的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钨渣来自麻 (略) ,根据云南 (略) 出具的《麻 (略) 固废浸出毒性来样检测》(天籁环字〔2022〕801-A号)、《麻 (略) 固废浸出毒性监测(钨渣)》(〔TLHB-WT- 2023〕-*号),麻 (略) 运营产生的钨渣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云南省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钨渣检测报告》(YSZZ-JL(GL)-FX-002-2021)、《钨渣检测报告》(YSZZ-JL(GL)-FX-002-2021),钨渣中八大重金属元素含量较低,根据钨渣浸出毒性检测可知除铅和氟化物外,其他检测因子与标准限值存在数量级的差距;钨渣经过选矿工序后产生的尾渣八大重金属元素含量会更低,尾渣浸出毒性检测因子浓度值应会更低。 项目重选及前端工序均属于物理过程,不会改变物料性质,产生的尾渣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进入一期建设的蒸压粉煤灰砖与仿古瓦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可行。 项目浮选工序因需要加入活化剂(20%稀硫酸)将原料pH值调至5,活化剂会与原料发生化学,产生新的盐溶液及沉淀,存在化学反应过程,引入的新物质为硫酸,不会带入新的金属离子,项目产生的浮选尾渣pH值应在5-7.22之间,浮选尾渣具体pH值待有浮选产生后进行测定,若pH值在6-9之间可判定浮选尾渣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若pH值不在6-9之间可判定浮选尾渣Ⅱ类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使用原料pH在6-9之间,浮选工序废水加酸将矿浆pH值调5,最终产生尾渣pH值不会出现≥12.5,或者≤2.0),为保证浮选尾渣进入一期建设的蒸压粉煤灰砖与仿古瓦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不影响产品质量,当实际检测发现浮选尾渣pH值不在6-9之间,可在浮选尾渣压滤机尾渣出口处适量喷洒石灰水,将浮选尾渣pH值控制在6-9之间,确保产生的浮选尾渣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建设的蒸压粉煤灰砖与仿古瓦生产线原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使用量为*.82t/a,本期项目运行产生的尾渣产量为*t/a,进入一期建设的蒸压粉煤灰砖与仿古瓦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可被一期建设蒸压粉煤灰砖与仿古瓦生产线完全消纳。综上项目产生浮选尾渣进入一期建设的蒸压粉煤灰砖与仿古瓦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可行。 为保证项目运营产生的尾渣能作为项目一期原料使用,项目建成运营对项目尾渣进行浸出毒性检测,确保尾渣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时一期项目采用尾渣生产蒸压粉煤灰砖和仿古瓦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2014)要求,对蒸压粉煤灰砖和仿古瓦中“砷、铅、铬、镉、铜、镍、锌、锰”重金属元素进行检测,当首次处置含重金属的一般废物时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检测频次不低于每周3次,连续两周检测结果稳定且不超出标准规定限值,在这种废物来源及投料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可减为每月1次;连续三个月结果稳定且不超出标准规定限值,频次可减为三个月1次;若在此期间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或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中断处置超过半年以上,则频次重新调整为每周3次,依次重复。 2.沉降粉尘:项目粉尘沉降产生量为0.122t/a。项目运营原料堆场起尘沉降在原料堆场内,作为项目原料使用;给料产生粉尘由给料机收集,沉降后作为原料使用;精矿堆场起尘沉降在精矿堆场内,作为产品外售。项目运营产生沉降粉尘对环境无影响。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kg/d,3.6t/a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管委会安排的垃圾清运车清运处置,日产日清,项目一期建设已于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 4.化粪池和隔油池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5.废机油: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3t/a,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六)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运营期,具体为废气污染物降落到地表、废水发生泄漏散至土壤中。项目建设分离池(精矿池、尾渣池、中矿池)、回用水池、药剂库、硫酸库为重点防渗区;整条生产线厂房、应急池、精矿堆场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其他地方(道路、配套设施)为普通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经采取防渗后,项目生产废水、药剂库储存药剂、硫酸库储存硫酸发生下渗的可能性小。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生产期大气沉降粉尘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小,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七)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麻栗镇南锋小寨,属于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盘龙工业产业集聚区的“盘龙工业组团”规划范围内,根据《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可知,项目区及周边均规划为Ⅱ类工业用地。项目区域用地现状:项目厂区内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存在工业用地、旱地、山体,旱地主要种植大豆、玉米等作物,旱地植被为一年生草本植被,无原生灌木、乔木,山体植被主要为灌木丛。动物主要为麻雀、老鼠等。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主要受人为控制。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本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建设,且项目周边无特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营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可控。 (八)环境风险 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本期项目运营期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废机油、柴油、200号试剂、硫酸、次氯酸钠。麻栗坡浩宇 (略) 年处置*吨(一类、二类)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两期建设完成后,全厂风险物质临界量比值合计Q=0.*<1,故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项目环境风险评价重点为有价金属回收利用生产线生产废水、废机油、柴油、200号试剂(*硫氨酯Z-200)、硫酸、次氯酸水溶液等泄漏,及油类物质发生火灾爆炸等。 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规定,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和实施等。项目存在一系列的环境风险,但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卫生和劳动等方面的标准、规定,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按照报告书有关环境风险防范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运营过程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加强环境和安全管理,做好每日的巡检工作和记录,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在做好以上各项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将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三、总量控制建议 (一)废气: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食堂油烟,所有废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所以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建议,颗粒物≤0.122t/a、硫酸雾≤0.4085kg/a、非*烷总烃≤1.16t/a、食堂油烟≤44.71g/a、臭气浓度不做总量控制。 (二)废水:项目运营产生的工业废水、初期雨水均回用,不外排,不设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回用作厂区绿化浇水和洒水降尘,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运营后,生活污水也可以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总量纳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做总量控制。 (三)固废:固体废物处理率100%。 四、公众参与 麻栗坡浩宇 (略) 于2023年7月19日在“麻栗坡县 (略) 站”上进行第一次公示;《麻栗坡浩宇 (略) 年处置*吨(一类、二类)固体废物处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麻栗坡浩宇 (略) 于2023年8月11日在盘龙村委会和项目厂区信息公开栏张贴公告,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6日面向项目周边居民及社会团体发放公众参与意见表,重点调查了项目周边窑上村散户,于2023年8月21日在“生态 (略) ”上进行第二次公示,2023年8月22日在“麻栗坡县 (略) 站”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反馈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为更好地开展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承诺将积极向当地公众宣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科学知识,加强与公众互动。 五、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确定基本正确,评价因子选择恰当,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清楚,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 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定环境敏感区,不涉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21-2035)、《云南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等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全厂污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生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在落实防渗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运营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 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角度可行。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9日